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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在移动公司部门上班,在10年11月25日因工作需要去县级公司领悟物料途中遭遇车祸,现在人已出院在家疗养,可公司今天却说我父亲属于劳动部门派遣的人员,但我们签工作合同一直在移动公司签订,现在要办理工伤公司却不予办理但我父亲确是为工作需要去办事的,我父亲的责任大不予认定工伤现在还把我父亲终止合同,请问,现在我应该怎样找公司索要赔偿及一切费用等等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5-06-状态:未解决]
卢佩伟律师的解答:

你父亲交通事故是发生在2010年底,新工伤保险条例是2011年1月1日执行,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可以认定工伤。即使不能认定工伤,肇事一方及保险公司也要承担责任,建议当面或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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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蚌埠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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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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