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工资不兑现怎么办?
2005年1月24日,经阜阳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阜阳市紧急救援中心。同时44号文件明确要求“急救中心辅助医疗人员及后勤服务人员实行聘用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现将我们5年来工资待遇一直未得到落实的真实情况反映如下:
1、2007年1月1日,阜阳市紧急救援中心正式成立,我们被选聘用为急救中心后勤工作人员,拖延至2009年才给予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
自2007年中心成立5年来,我们从未领取过工资,每人每月仅靠向急救中心财务科暂借的600元钱度日。后经多方反映,2009年暂借款项从600元增加到800元,在物价飞涨的今天,800块钱连一个家庭的最基本开销难以维系,17个家庭的生活举步维艰。2011年人才代理中心给予我们工勤人员核发工资基数为1717元/月。
3、5年来我们不但没有拿到全额工资,连应享有的最基本的社会福利(如:住房公积金)都无法得到保障。
市急救中心作为政府部门的全额拨付的事业单位所的需经费(包括我们的工资、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已按照市政府要求纳入了财政预算,但不知为何5年来我们的工资待遇却一直无法落实。虽然,这些问题我们也多次向阜阳市紧急救援中心相关部门反映,但一直没有任何结果,为了维持生计,万般无奈下,我们也只能求助政府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恳请政府督促解决为我们工作待遇问题,具体为:
1、按在编人员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及缴纳相关保险费用;即与在编人员同工同酬。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补交2007年至今拖欠的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3、按照劳动部门核发工资标准,补发自2007年1月份以来工资。
附:1、《2005年阜阳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44次)》
阜阳市人事局《关于对卫生局要求选调市紧急救援中心工作人员的意见》(阜人发【2006】31号)
补充提问:
还有一个情况要说明并请您指导。
我们单位十一个聘用人员在07年元月受聘到阜阳市紧急救援中心工作。05年市政府对我们聘用人员专门开过一个常务会议,决定聘用人员工资纳入财政预算中。06年的时候,市人事局也根据市政府的44次常务会议下发了紧急救援中心聘用人员纳入财政预算的文件。但是08年,在我们工作了一年多后,市政府又出了个文件说我们这些聘用人员按照和用人单位协议工资发放。由单位自己承担。
由于我们单位领导不重视聘用人员。从07年到08年工作了一年多期间我们只领取600暂借款。并且,保险住房公积金和用工合同都没办理。
直到09年,单位领导换任。我们才和单位签下劳务合同,并办理了人事代理。但合同上是依据市政府08年的文件和我们签下了协议工资800元。
但是人事代理中心核定的工资数09年大概1300多,2011年的基数是1700元。请教魏律师,我们是否能争取到财政支付工资。并且要求按人事部门核定工资数足额支付工资?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6-29-状态:未解决]
卢佩伟律师的解答:
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单位如不履行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