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转正后不加工资,一年后公司解散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我是2010届毕业生,2010年7月18进入该公司,转正后人事部没跟我谈转正工资,一直是试用期工资,后我主动找人事部沟通后同意调整,但人事变动,人事部负责人调走,新来的负责人就见此事往后退,2011年7月公司经营不景气,面临解散,提出给予2.5倍工资补偿(工龄满一年),但是标准是试用期的工资,招聘的时候有明确转正后的工资范围,现在却说转正了照样可以不加工资,请问是否合法?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7-27-状态:未解决]
卢佩伟律师的解答:
违法,应当按试用期后工资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