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急,希望律师尽快帮我解析一下,本人万分感谢!!
一对夫妻,他们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房产证是男的名字,她们有两个女儿,离婚时小女儿上高三,大女儿在北京打工,是女方起诉离婚的,离婚协议书上面写着房子归两个女儿所有,妈妈为监护人,这个决定也是男方自愿的,房产证在女方那里,现在大女儿已婚,小女儿也已工作,前不久男方办了个假证,其朋友为其担保向贷款公司贷了13万,这件事女方和女儿都不知情,现在那套房子要拆迁,父亲把事情告诉了女儿,我想问下这套房子现在属于谁,贷款公司能否强行要取,如果要不了,男方要负上什么法律责任?谢谢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8-27-状态:未解决]
卢佩伟律师的解答:
房产属南方所有,男方要承担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