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结的案件

2003年在村干部的调解下,我爷爷分给我家在土名新田的1.4亩 地一半,之后不久收回了我家在土名阴坑的0.9亩地,之后一直 耕种。2008年开发商进入阴坑开发,与我家订立合同(包括收 回的0.9亩地),但是在开发商补贴钱的时候,其中0.9亩地的 补偿款一直是我爷爷家拿的。 2010年12月29日开庭,原告是申请的法律援助的,从收到法院传票到开庭都一直没有见原告律师上我家调查或者在村里面调查,上诉原因就是在判决书上原告称那个,当庭调解未果,审判员说法院会下村去取证,可是直到2011年3月9日审判书下来也没有见到法院下乡取证,这个过程是不是不妥!没见法院相关人员下乡取证却见审判员上门道歉,这是为何? 判决书上说明的费用40元在判决书上说是我家承担可到目前也没让我家承担。 原告称我家自2003年以来一直耕种土名新田1.4亩的地,为何我家拍了照片村里也有人证明我家一直耕种一半,为何法院对这个一直不予理睬? 主要是现在法院一直认定土地使用权上规定新田是我爷爷登记的,可是在农村儿大了就要分田分地这是很正常也合法的,法院一直不认可之后分田的所有手续,包括镇调解委员会当时的调解协议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 现在中院判的是维持原判,我家提出抗诉,也收到市检察院的立案通知,这以后的程序是怎么样的啊?请好心人指教指教,包括我家要做什么,在哪开庭或者其他什么的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10-06-状态:未解决]
卢佩伟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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