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


我在单位工作已有十几年了,长期拖欠工资,而且经常待岗,导致我们出去找事干来维持家庭生活,今年11月叫我们回单位上班,我们也回来了,结果也没有给我们安排工作,我们呆了二三天,所以我们又回家了,而后也没人通知我们上班,接下来就以我们旷工为由解除合同的,单位的这种做法合法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12-17-状态:已解决]
卢佩伟律师的解答:

单位做法严重违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相关费用。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我咨询卢佩伟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安徽治邦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安徽 蚌埠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房产纠纷 股份转让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卢佩伟律师 > 卢佩伟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