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
律师,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是2011年5月买的房子,因为一些不可抗原因,购房合同上写的是我和我女朋友的名字,
但是购房议定书上注明了“房屋收付款由男方支付,贷款由男方贷,并由男方还款”,然后在7月的时候我们去了房产中
心,对房屋产权进行了预登记,我占70%,她占30%。我之所以给她30%是因为考虑到家电家具这一块的开销。现在她反悔
不想买家电家具,我想分手,我可以拿回属于我的30%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2-08-状态:未解决]
卢佩伟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要回属于你的30%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