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交强险的赔偿

本人2010年8月因交通事故导致左侧肱骨骨折、左侧胫腓骨粉碎性骨折,现在已经做完二次手术!两次医疗费用4万多元!当时肇事方拿出了1万元,现在杳无音信!本案例的复杂性在于:肇事者不是车主,且属于无证、酒后(经化验属于酒后,不属于醉酒)驾驶摩托车!车主给该摩托车保有交强险,发生事故时在交强险保险期间内!当时我们就报了案!但保险公司一直以肇事者无证、酒后驾驶,拒绝理赔!医疗费除去对方的1万元,其余的都是本人自己拿的,天理何在?身体遭受对方伤害,还得自己掏钱医治!不过肇事者的家庭也确实非常困难!请问: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范围内对第三者进行赔偿?赔偿数额大约影视多少?感谢各位了!
事故责任认定为:同等责任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2-09-14-状态:未解决]
卢佩伟律师的解答:

建议起诉车主、驾驶员及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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