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收房后再起诉开发商违约吗?
我们于2011年预购的一款商品房,合同约定2012年6月交付使用,由于开发商延误,直到2013年1月1日才通知我们收房,并承诺承担自2012年6月----2013年1月期间的违约金 。但在当时我们收房时开发商没有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证明符合交房条件的文件。因为我们当时也不懂,就按照开发商的通知的日期收过房了,后来我们找开发商要求出具这些证明文件,遭到了拒绝(有录音证据)。现在我们收房已经过去10个月了,我们还能起诉开发商违约交房并支付2013年1月-----2013年10月期间的违约金吗?如果可以应该以什么理由起诉?谢谢各位律师!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3-10-31-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