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不当得利

我起诉我女朋友把我预定给她的房子占为己有,现在分手了,她不肯还给我。内容如下:2009年12月原告与被告在“89视觉工作室”相识,相处一段时间后,建立恋爱关系,后被告提出要定一套商品房,并说其在售楼部有熟人,可以帮助买到位置好的房子,为此原告筹借了十余万元,2011年1月14日,原告携带银行卡同被告一起到售楼部,因该楼盘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无法签订购房合同,售楼部从原告两张银行卡转账114787元至其账户后,出具了收到借被告xx款的借据,并注明了预定商品房的楼层位置,此具由被告保管。2011年春节过后,原、被告之间恋爱关系因故破裂,原告提出要回被其被告持有的借款凭据,被告拖延不给,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具文提起诉讼
补充提问:
预定房子写的是她的名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4-03-状态: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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