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情理赔纠纷

2006年伤后施工甲方支付一部分医药费后不管了,后来经多次寻找后,甲方说一次性支付120000元后就什么都不管了,我当时还在住院治疗,已经没有钱治疗了,没有办法只好答应,签订了一份意外伤情赔付协议书,说以后任何情况下不能以任何理由找甲方麻烦或进司法程序,否则,我方将承担法律责任。现在我出院在家,右小腿截肢,右胳膊残废还打着钢板,我现在还能不能向甲方重新要求赔偿,还可以要求甲方做些什么?
我是在山西省运城地区河津市铝厂施工过程中意外受伤,是个外包工程。
补充提问:
这份协议书有没有效啊,协议九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七名中间人各一份。
咨询者: 山西  [咨询时间:2011-04-13-状态:未解决]
王文律师的解答:

你好:
协议内容没有违法情况,一般认为有效。王律师电话:1328368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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