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府都解决不了的问题
我的土地证在文化大革命时被抄烧了,现在要办土地使用证,和邻居发生了争议,邻居说我家占用了他家的一部分土地,出示了1934年的房契,而我什么也没有,但父亲1940年就出生在现在这个样子的房子里,在经过1953年土地改革和1962年国家回收土地再分配.1982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等等国家政府进行的土地变革.划分,也没有变化。国土局来测量了,邻居才拿出1934年的房契,工作人员当时也不见表态,也不说出相关政策来解释,只说让我们自己协商好了才办证,我都不知道怎么办了,邻居还是个老共产党员啵,这么无赖,我已经依法办取了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和规划红线图,按程序已经是具备了办理土地证的条件了,可是......
以下是引用博法一笑在2008-8-31 17:25:00的发言:
1934年的房契是解放前的房契,在新中国成立后,这些证据已经没有效力.要解决你的问题:首先你先向县人民政府要求确权.对于县政府确权后你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博法一笑蒙律师呀,法制办把确权申请书转到国土局,国土局又转到社区,让社区确权,可是社区又说基层的怎么有权利确权呢,县政府不确权,国土局不确权,基层社区不确权,我的宅地应该哪里可以确权呢?http://www.jxzx.net/bbs/dispbbs.asp?boardid=48&Id=36514 网上咨询律师的网址 http://my.findlaw.cn/public/myask.php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8-11-18-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