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您添麻烦了

律师:您好!给您再百忙之中添麻烦了.我有家庭琐事需要您帮帮忙,先谢谢了. 现在我妻子以我女儿(现年四岁)的名义起诉我,我妻子是我女儿的代理人名义(起诉状是这么写的),管我要女儿看病的费用和三年的抚养费.首先我妻子在孩子满月后就带回娘家一直到现在没回来,其中我多次去抱孩子回家不让,后来说孩子有病(孩子一直有病都不告诉我,后来我知道了我说:孩子看病我领着去,我妻子及其家人不让我去。甚至再那看病我都不知道找不着,我看这是剥夺我的抚养权、知情权和对孩子应近的义务)就这样她一直再外面三年,其间我给了1万多,之前家中存款全部那走,现在回来找我要孩子看病和抚养费等费用,现在还是在娘家居住.请问律师这种情况我怎么办,现在我们没有离婚.这个钱我能给她吗?可是法院已经受理此案?麻烦您帮帮忙,这种情况法律支持她的说法吗?谢谢.我不是手孩子有病不管,是她不让我管,而且还失踪,找不到(遇上这种人怎么办啊)。给您添麻烦了律师请问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她所谓给孩子看病花的费用,需要我承担吗?现在我们没有离婚。再说债务应该两个人偿还,不是某个人偿还是吗?她每个月的收入比我多,这个债务怎么个分法?给您天麻烦了。在09年来临之时预祝您新的一年里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1-03-状态:未解决]
张志胜律师的解答:

抚养费是必须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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