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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我原来是国家大中型企业中层干部。

母亲临终嘱托要照顾好弟弟。95年弟弟所在的米线厂破产关门,为使他有生路,把他安排在本科室下的单位做临时工。

出于亲情和母亲嘱托,我于97年辞去企业中层干部职务,承包建筑工程,领着弟弟去做。每次承包工程的前期费用均由我全部承担,至99年除去各种开支盈余资金20万元人民币。

我本来是企业主管基建的,2000年朋友签定了一份市政道路工程。当时谈好公司收取10%的管理费,交由我全权运着。我便用盈余的20万钱作为起动资金,领着弟弟去做。他不懂技术,主要负责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

2000年10月我从市政道路工程款中出资,购买三套打砂机,由我弟弟带领工人和打砂机到国家重点工程《小湾水电站》制砂供应水电站。由于我弟弟懒惰和极端不负责任,亏损12万元人民币。(有支出帐目)

工程期间分三次弟弟拿了26万元,我得了20万元。2002年初工程竣工交付使用,造价250万元,该交公司管理费按预先确定的10%,应当是25万元。工程期间分两次共交给公司管理费8万元,尚欠公司管理费17万元,因甲方无力支付工程尾款欠我们31万元。

工程完工后弟弟把讨要工程尾款及支付公司管理费的手续交由我处理。2002年至今甲方分七次付给我款项20万元,因我与甲方住地相距80多公里,讨要尾款必然要发生一些费用。故拨款20万元去掉税金及费用外基本上只够付给欠公司剩余的17万元管理费。(有付款凭条)现在业主(甲方)还欠尾款11万元。

最近我与弟弟已把帐目算清,双方签字承认11万元应各得50%,即5.5万元。弟弟到法院起诉我(以“合伙协议”的名称)要我支付他2002年工程竣工时31万元的一半即15.5万元人民币。我成了“农夫”他是“蛇”。我出于亲情和母亲嘱托,多年来均尽量照顾弟弟。工程剩下的机械设备和材料均由我弟变卖,我按实际情况分别打折计算大约合11.2万元,(我没有实际卖价的凭据,因多年来我都不与弟弟计较经济方面的得失)恳请教我该怎么办?



上面的是我爸爸写的,我只是按照他写的,帮他打上来,然后再网上发一下,是我要求的,因为我爸爸没请律师,我喊他请一个,他说事实很清楚,他自己也可以讲清楚,不需要多出钱去请律师,但是我还是希望能咨询一下个位律师们,上面讲的基本清楚,但是没有讲的很细,我怕太多你们不愿看,但是如果有人真心的想帮帮我爸爸,请加我的QQ:405207976 细节方面的,可以在QQ上告诉你们,先谢谢了!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1-13-状态:未解决]
张志胜律师的解答:

不存在合伙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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