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开发商,房产证应通过何种途径办理
本人为某地方茶叶市场商住楼房屋购房者。该项目开发商前期前期的开发、建设到办理预售许可及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进行合同备案,走的都是正常程序,合法有效。只是该项目在竣工后,开发商与承包该项目的建筑商之间打起了官司,部分房屋被法院查封,并且法院规定“整栋大楼其余房产产权证暂时不予办理,待法院审查。”后来,购房户要办证也找不到开发商为其提供相关的资料,因此部分购房户至今未能办到产权证。现在,该地房管局声称如果购房人持有的是已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凭此合同向法院申请民事裁决,凭法院的裁决书到房管局,方可办理到房产证。我是持有这份《房屋买卖合同》的,且房款等均已交付完毕,税务发票等都已齐全。现实的情况是开发商为外地商人,房子开发完后就不见了踪影。相关部门都找不到其人,我们这些一般的户主就更无从找起了。次事自2004年地方法院介入审查至今,都未能办理出房产证。咨询法院时,他们提出的是只要我们以财产纠纷起诉开发商,并缴纳相应的诉讼费,就可拿到裁决书去房管部门办证。至于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这些则可说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在这样找不开发商的情况之下,还是一定要通过财产纠纷起诉才可以办理到房产证么?对我们来说支付这样的诉讼费是不情愿的。所以想向各位律师咨询一下,应该早是我们的房产证该怎样顺利办下来?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2-15-状态:未解决]
张志胜律师的解答:
诉讼,而且要从速,否则,鸡飞蛋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