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后回家的房产和其它问题
你们好,我的问题是这样的:
本人父亲在20年前已经离开家里,当时他与另外一个女的跑了,而且还给我们留下一堆的银行债务,去年债还清了,前两月他回来了,然后寄宿在家里。
我们现在居住的地方有出租给别人做生意,每年有稳定的收入,房子分成里面和外面两部分,里面部分房产证是我父亲的,外面是没有房产证的,外面的地方是当时政府征地补偿我们村人的,每人20个平方。
他虽然说不会要回房,但是这两天听说他回来的目的是和我妈离婚的。因为他的另外一个家也有几个孩子。我的问题是:
如果他和我妈离婚了,而且要夺回房子,我们可以怎么应付他?能告他重婚罪么?能不能让他给我们多年的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我们能不给他房子吗?谢谢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10-14-状态:已解决]
张亚红律师的解答:
你父亲与你母亲结婚后又与另一女人结婚或者虽然没有再结婚,但是与另一女人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都构成重婚罪,因为重婚罪,你母亲在离婚诉讼中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分或者少分给你父亲,是合法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