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我打工死亡的儿子讨个公道
遵敬的上级有关领导;既法律媒体。
请求给我打工死亡的儿子审冤讨个公道。
一. 揭露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海龙街派出所有意隐瞒报案原始笔录
我揭露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海龙街派出所有意隐瞒人命关天的报案原始笔录在绝望的时刻请求法律媒体报道及援助,我叫齐建金,湖北省十堰市人,现年66岁,我儿子齐永胜湖北省丹江口市人,住丹江口丹二路,现年40岁,中共党员,大专文化,原任武当山制药厂及武当药业有限公司供销科长.副总经理.总经理. 因企业改制,为企业减轻负担他独自一人南下到广州,于2008年1月10日至2009年1月2日任广州市万密食品有限公司营销总监, (我儿子原都在公司包吃包住,因9月25日上班期间突得流鼻血住院6天,出院后为了生活方便和减少公司的麻烦,才自费租房住外的), 齐永胜具体负责万蜜公司的市场销售业务。在2009年元旦一直在加班加点工作,因1月2日上午在上班时间突然感到肚子疼,下午上班工作安排好后请假去看病,3点40分挂了号,5点多又挂了一次号,打完吊针回到住地已晚上11点半,并打电话给公司办公室主任王益亭说,我看病打完吊针后已回到住地了。 2009年1月3日早上六七点钟死亡, 事后王益亭主任3日23点30分给我们打电话说;我儿子元旦两天上班得疾病出事的全过程,我们一行四人在2009年1月5号早晨赶到广州,我们找到派出所了解情况。下午同派出所办案人员方兴一起到厂方,(公司)我们要求进厂清理死者办公室存放的有关私人物品, 可是厂里拒绝我们进厂,只叫办案人方兴一个人进厂,我们等了40多分钟后,他从厂里出来后态度大变,他不让家属进厂清理,死者私有财物及资料票据存放在办公室,就这样被厂方和派出所办案人方兴拒绝在厂外,使我们私有财物及资料票据得不到清理造成很大经济损失。现在我为打工死亡的儿子齐永胜受冤的情况飘流广州。请求上级有关单位领导和新闻媒体既省、市领导,查正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海龙街派出所有意隐瞒人命关天的报案原始笔录. 隐瞒笔录是给我打工死亡的儿子齐永胜造成冤假借案的总根源。为此;我对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海龙街派出所有意隐瞒人命关天的报案原始笔录的揭露。
(一). 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海龙街派出所在2009年1月3日接到广州市万密食品有限公司的报案后,会同该公司人员一块到事发现场作了勘验和调查取证,该调查记录是此次事件最关键证据.但在其后的诉讼中, 荔湾区法院前后3次前往该派出所调取该调查记录,都空手而归 ,派出所给出的答复竟然是卷宗丢失找不到了,办案民警方兴说:“案发已半年了案卷材料还需查找”。半年的案卷材料还要查找吗?一个人民警察面对人命关天的重大案件竟然说出这番话,令人不寒而栗,后该派出所在申请人的一再索要下,于2009年9月7日即距事发当时已近十个月后又再作了一份笔录,而且内容作了大量篡改,申请人确认是百分之百的假证,为什么一个派出所在事发后,如此处心积虑为一个企业开脱,将原始笔录藏纳.里面究竞有什么暗中交易.值得大家深思细品,因为在案发后即2009年1月5日我们一行五人亲眼在派出所见证了该办公室主任向办案民警作的陈述,并亲眼见到公安民警依程序问询并让王益亭核对无误后鉴名按指印,如无非亲眼所见怎知其中内幕.现将海龙街派出所造假作如下披露。
1、王益亭当时任职万蜜食品公司办公室主任,现假笔录改为王世经,工作职务假笔录改为设计部主任,
2、假笔录说我儿子齐永胜2008年9月25日住院后办了交接手续.可是在此次庭审中申请
人出示的证据却证明我儿在此段时间一直不停在外签合同跑业务(江、浙等四省12市) ,2008年12月26日还给深圳市布吉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东兴食品批发行送货。这只是部分证据,请问这些事实证据能说不是在上班吗?
(二)因我从9月1日至9月11日到荔湾区公安分局信访办已找了9次,我向分局信访陈述了海龙街派出所隐瞒万蜜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王益亭对死者齐永胜的报案原始笔录的全部相关材料,经法院6次调取不到案卷原始笔录材料,半年案卷材料在一个多月的查找后,还需在查找,这完全是一句不负责的话,作为一个派出所档案柜也只有四、五套组。再我们多次向分局领导汇报索要下,海龙街派出所9月7日作了一份假笔录,( 法院调取是9月8日)我看后本人确认是百分之百的假笔录.我们再次找公安分局领导。经局领导督办后,该所对作假笔录的手段更进一步篡改。从9月7日至9月9日共作了两份,法院共去海龙街派出所6次,没有调取到一份报案原始笔录,其中:第一、二、三次派出所说办案人出差、报案原始笔录找不着;第四次由法院办案警官在海龙街派出所笔录, 海龙街派出所办案民答复说,案发已半年了案卷材料还需查找;笫五次9月7日重新制作了一份,所谓找不到原始笔录作一份补救笔录。我看过了这份实在太假的补救笔录;第六次在分局分管信访的钟局长的催办下,于9月9日制作抛出元月3日的一份笔录,说是找到了,法院再次去海龙街派出所调取,可是海龙街派出所的作假心虚,不敢提供所谓制作的原始笔录,只准法院摘抄一下。可见这假证是经不起文字的监定和认可, 这份假证我同样看过了,无非把日期改作元月3日来堵我们口而已。但是骗得了别人,而骗不了我们,我们在元月六日亲眼看过王益亭1月3日晚上的报案的原始笔录的案卷材料、笔录和王益亭电话通知我们说的一致,“1月3日夜晚王益亭电话说齐永胜1月2号上午上班时间突然感到肚子有点疼,下午上班工作安排好后请假去看病,3点40分挂了号,5点多又挂了一次号,打完吊针回到住地晚上11点半,”而第二次9月9日制作的报案笔录说;齐永胜9月住了一个月的院已离职办了交接手续,可见这笔录假到啥成度了,齐永胜9月25住院,30日晚出院共住了6天,出院后上班和出差, 在08年11月21日至12月6日出差并有王益亭同行出差,到江苏等四省十二市,签定有合同和照的像片(广州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干警即荔湾区公安分局信访肖主任都看过了我儿子1月1日晚上给我发的短信说:“我在开会,会后给你回电话。)”还可见以上出差上班及送货时间的事实证据。
(三)、王益亭8月31日在法庭作证时,审判长庭审间当场验正事实证据对王作了质问,就问得王益亭面红耳赤无言对,只得胡编乱造应酬几句话而已,派出所对此情况并非了解,所以才又叫王益亭再来作个假证,在法庭上验证过齐永胜 、王益亭在出差期间照的像片和合同,(还验证了我从手机、电脑中提供的日记、短讯等相关的证据)可见王益亭说的纯属假话。但是他不说假话作些假证还能在厂里继续工作吗?难免说些假话作些假证,他要想在厂里工作他现在还敢说真实话吗?
(四)、看来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海龙街派出所,个别人受到万蜜食品有限公司的收买,才有意隐瞒人命关天的报案笔录的案卷材料,隐瞒其目的是为了开脱万蜜食品公司工伤赔偿的责任。假若没有受到收买,为何要担很大的风险隐瞒报案事实?
以上我请求上级有关领导和新闻媒体既省、市的领导,查正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海龙
街派出所有意隐瞒人命关天的报案原始笔录案卷材料的事实真相,尽快通过文字监定可查出制作假证的事实.才能证实文字的真假性。给我儿子审冤讨回公道. 显示法律的尊严。
附 ; 在有关单位和上级领导的重视下,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在4月份电话中回复从根本上看只是一个应服,实质是瞒上期下.分局在电话上对我说;我们到海龙街派出所调查了,他们说我们没做假,就是这调查回复的,请问荔湾区公安分局究竞广州市荔湾区公安分局采取什么方式,向那些有关单位和相关我们所提供的电话记录、日记、短讯等相关的证据的调查实,或是做了文字监定?而对我说;你们分局向海龙街派出所调查,说没做假.自已调查自已能说得清吗?并说法院开庭给你们判决了,你们要知道法院6次都调取不到案卷原始笔录材料,所以法院根据海龙街派出所提供的假证而作出判决的.只所以海龙街派出所是给我打工死亡的儿子齐永胜造成冤假借案的总根源。
齐永胜的父亲 ;齐建金
邮箱jinyuan1944@163.com
13807288116
2011年10月17日
咨询者: 湖北 [咨询时间:2011-10-17-状态:未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