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

我已在本公司工作6年,现公司决定搬迁,现在的工作地与搬迁地相隔130多公里,且座车也要二个小时,公司部分工人都不想去,请问各位,如果不去,公司是否违反劳动法,又应该如何赔偿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0-19-状态:未解决]
张亚红律师的解答:

 我认为这个情况可以有以下两种理解:1、用人单位的住所、和工作地点等等是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内容,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公司搬迁而导致工作地点变更,这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而且是主要内容的变更,双方应当协商,协商不成的,单从普通的合同法法理上讲,用人单位属于违约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从劳动合同法这个特别法讲,用人单位属于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若果劳动者没有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几种情形或过错),应当依法向劳动者做出赔偿;2、一般用人单位能搬迁很可能是客观经营状况的需要,那么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种情况还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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