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不该负民间借贷的连带责任
我丈夫背着我给别人担保了30万元的民间贷款(我未签字),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现在连本带息法院执行是40万,由于借款人暂时还不了,法院执行我每月800元,请问我该不该被执行?另外我买我哥哥一套住房,现在能不能把房产证办在我的名下,法院会不会以后执行我的住房?
补充提问:
购买房子不是家庭共同财产,他现在人在外地,不给我和孩子生活费,购买房子的钱全部是我积攒的,而且是买我哥哥的房子,比较便宜.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执行我的房子?
咨询者: 陕西 [咨询时间:2013-12-16-状态:未解决]
于爱平律师的解答:
这30万元不应该被认作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你用家庭共同财产购买,法院可以执行你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