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龄和教龄问题

我在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在银行就职,2013年12月辞职进入当地一家小学从事教学工作,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不是经过当地人事部门招考的正式在编老师,属于代课老师,在2014年1月至2015年8月一直从事代课教师工作,在2015年9月经过正式招考进入另一家小学从事教师工作,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工龄和教龄应该怎么计算?养老保险是从2012年6月开始缴纳的,中间从事代课教师的养老保险自行缴纳的,在当地教育部门说是不能延续教龄和工龄,但是根据《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关于实施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条文,应当可以计算,如果要走法律程序应该怎么办?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6-05-20-状态:未解决]
于爱平律师的解答:

应该连续计算工龄,但教龄应该从从事教职的时候算起。

我咨询于爱平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陕西云德律所
 所在地:陕西 西安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公司并购 企业改制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私人律师 常年顾问 交通事故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于爱平律师 > 于爱平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