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问题急需咨询
律师您好:我家里马上要拆迁,我们五口人住在一起,开发商说按每人50平米的标准来计算,我和老公儿子一个户口,婆婆和公公一个户口,测量房屋面积共280平米,现我们一家三口按标准应该至少分到150平米,另加30平米,因为儿子今年已经满17周岁,房子又都是我出资建的,但是房屋的地契是婆婆的名字,我还有一个小姑子,已经结婚而且户口也不在我们这里,但是她这次也回来要分得一套房子,婆婆也当然要有一套,这样我、老公、儿子就只能在有一套,我想要到至少分给我们的150平米,按照法律应该怎么分?谢谢您!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09-07-状态:未解决]
王树德律师的解答:
根据拆迁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是房屋的产权人。根据您的叙述,虽然您出资建的房子但是地契的名字是你婆婆,所以房屋的产权就应当是你婆婆,对你以前的出资可以认定为借贷或者赠与。所以你的婆婆是被拆迁人。如果你的婆婆不答应把新房子给小姑子的话,她肯定没有权利分房,因为她既不是补偿的对象也不是安置的对象。所以房子分下来以后,你应该尽量做婆婆的工作,可以以以后孙子要结婚等理由让婆婆不要把另外一套房子给小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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