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地点
甲住房在北京,从解放前直到现在,房契也在甲手中,但名字是乙的。现在棚户区改造,乙的后代(住辽宁)要房发生纠纷。甲、乙应分别在何地起诉。
补充提问:
此房因是棚户区,七、八十年来多次倒塌修建。解放后房地产税都是甲名缴纳。乙的后代仅凭房产证是乙的名字就可以拿走房子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09-12-03-状态:未解决]
王树德律师的解答:
不动产管辖是专属管辖,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也就是双方都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附:北京市各人民法院联系方式http://user.fabao365.com/lawyers/mysite/article/48177
北京汇源律师事务所王树德律师 13910608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