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仲裁时效是从你们解除劳动关系之日开始计算,也就是2010年4月,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相当于经济补偿金双倍的经济赔偿金。 欢迎您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