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婚前为我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妻子提出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应该是赠予我们双方的,所以房子应该有她一半。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当时是没有说过房子是赠予我们双方这种话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果现在她用其他手段让我父母写下房子是因结婚赠予的并签字,我有没有权力驳回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5-状态:未解决]
王树德律师的解答: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赠与双方的财产,必须有双方的签字确认才可以。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那么属于乙方婚前财产。
欢迎您随时拨打我的免费咨询电话:13910608495
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A座2003室

我咨询王树德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北京 朝阳区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工程建筑 合同纠纷 常年顾问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房产纠纷 合同审查 文书起草 私人律师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王树德律师 > 王树德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