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问题
我和妻子协议离婚,现居住的房屋是我父母婚前为我购买的,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但妻子提出房子是为结婚而购买,应该是赠予我们双方的,所以房子应该有她一半。请问,她的要求合理吗?我父母当时是没有说过房子是赠予我们双方这种话的,而且也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如果现在她用其他手段让我父母写下房子是因结婚赠予的并签字,我有没有权力驳回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5-状态:未解决]
王树德律师的解答: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婚前财产不因夫妻关系的存续而变为共同财产。对于婚前赠与双方的财产,必须有双方的签字确认才可以。如果没有这样的协议,那么属于乙方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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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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