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
中介公司代理租赁我的房,签订了委托代理协议,规定租期从09年6月14日到10年6月15日,但后面几个字:延长期可3个月。现租期已到,中介说要用这段延长期,拒绝交房。而我的房子已经出售,交房日期口头约定是在6月16日,请问1.中介是否可以自行使用我的延长期?2.新的业主现在一方面从我这里收取过户当日起的房屋租金,同时要求我支付不能按期交房的违约金,请问我应该支付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06-18-状态:未解决]
王树德律师的解答:
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租期已满,可直接收房!关于延长期双方应该协商,在没有协商的情况下,中介公司无权单方要求延期。如果确实因为您没有按期交房那么您应该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但是您承担违约金以后,可以向中介追偿。
律师提示:及时收房,撬锁以及提起民事诉讼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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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树德律师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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