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公证的字据是否有效,急!!

我于2011年3月离婚,当时前夫给我写了份字据,大概内容是说因离婚时我未分得任何财产,同意2015年给我一套两居住房(因当时知道要拆迁,但不知道具体时间),如不能给我住房,则给我8万元补偿,当时没有进行公证,现在要拆迁了,这份字据有效吗,现在可以凭这张字据现在让对方给我房子吗?


补充提问:
我字据上是写的2015年,如果我现在提出要对方给的话,是否可以?并且现在的情况是我的孩子归父亲抚养,孩子爷爷现在的意思是要以孩子的名义买的房子让我住,那这个房子是否我前夫有权利让不让我住,我不知道是否可以接受这个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6-19-状态:已解决]
王树德律师的解答:

您好,字据是您前夫写的,只要是真实的意思表示都有效,你可以凭字据要求对方履行,如果对方不履行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注意保存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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