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
委托人生前做了委托公证委托朋友租赁,买卖,管理,拆建房产,但没明确指明可以签定拆迁合同和领取补偿款,现委托去世已10年,受托人却拿着房产证和拆迁办签定拆迁合同,拆迁公司已把款项发给了受托人.请问拆迁公司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继承人可不可以不承认那份已签定的拆迁合同要求拆迁公司再付拆迁款.
谢谢
补充提问:
受托人欠了很多债务,没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可否向拆迁公司索要款项.现在是拆迁公司没认真审查发错拆迁款那应该是他的过错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3-06-27-状态:未解决]
王树德律师的解答:
您好,如果您是合法继承人,你可以起诉要求受托人归还拆迁所得补偿款。如果拆迁公司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拆迁公司已经支付拆迁款,所以不可以再要求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