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归属
您好!老公婚前购房,当时首付60%,其余办理房贷.婚后两个月,我将房贷全部还清(我可以证明均来源于我个人婚前财产),当时房产证未办理完毕,故我们签订了协议:由我支付全部房贷后自动享有房产的50%产权,待房产证办完后再更改.
但是房产证办理完后,我去当地房管局咨询,更改房产证需要手续复杂,同时还要交纳印花税、契税、相关手续工本费(我向其说明是夫妻关系,工作人员回答即使如此上述税款仍交纳),我粗略计算一下,需要花费上千元,感觉不太合适,所以有了如下想法,请律师帮忙看一下是否可行:
1、不去更正房产证,我们签订的协议是否可以支持我享有50%的房屋产权呢?
2、不去更正房产证,上述协议如不支持,我是否可以签订一个补充协议,说明暂不更正房产证,我支付了全部房贷仍然可以取得50%的产权。
如果这两种方式都不能支持我的权力,麻烦您帮我想个办法。
另外:我之前上网查过,更正房产证没有这么麻烦,好象交个工本费,提供双方关系证明即可,没有涉及交税的问题,再说契税应该是房屋买卖时才应交纳的,印花税也是更换产权凭据或签订合同才需交纳,房管局工作人员说法是否正确呢?如果不正确,我需要通过什么途径解决呢?(我的房产在河北燕郊,小地方征税收费较乱)
补充提问:
1、《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在房产证未变更的情况下,该协议在你们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您丈夫将房产私自出售,则您不能主张出售行为无效;
2、夫妻之间变更或增加产权人无需缴纳税费,只需交纳登记费用和工本费就可以了,为了防范法律风险,本律师建议你们进行房产证的变更
关于第1、如果出现丈夫将房产私自出售,那么我的权力是否无法得到保护呢?如果出现这个问题,我如何处理呢?
关于2、各地房产局要求是否不一致呢,我如何与房管局进行沟通呢,有相关法律支持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0-11-19-状态:未解决]
王树德律师的解答:
您好,你们的婚内约定不违法律规定,合法有效。保存好双方协议,保证您享有百分之五十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