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1、首先,不管法院最终判决出租方是否存在过错,您都需要举证证明贵公司到底有多大损失,这是问题的关键
2、你们双方的“无偿处理”的约定,到底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需要分情况,如果是价值较低的物品,如桌椅板凳之类,“无偿处理”的条款较为公平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是如果是重大财产,那么“无偿处理”的约定显然不能轻易的约束合同双方,法院处理此类问题会从公平公正合理的角度进行评判;
3、如果出租方没有经过你们的允许私自处分财产,在你们举证财产数额的情形下,出租方应该全额赔偿。
4、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搬出办公设备和机械的时间是否合理?怎么样确定合理期限?如果合理期限之内出租方处分了你们的财产,那么你们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如果合理期限之内你们没有把设备搬走,出租方可以要求你们对预期占用房屋的行为进行索赔,金额大体和房屋租金差不多,但这个不影响你们向要求赔偿机器设备损失,对方对此须提出反诉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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