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退回起诉书是否涉嫌违法
您好。大律师。法院的《诉前调解告知书》上说:“根据最高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你诉XX单位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如诉前调解不成的,本院将结束调解程序,正式立案进入审理程序。”这是法院于2011年7月28日,给我(原告)的《告知书》。8月18日法院来电通知:原被告到庭接受调解。这一天被告拒不到庭。最后,我在调解书上签字,承办法官说:案子正式进入立案程序了,你等法院通知吧。从调解不成的那天到今天已经是三个月零五天了。法院来电说:“我是法院的,你的诉讼材料要补充,现在将起诉书退回给你”。法院这样的答复是否涉嫌违法?我该如何处理。谢谢您给我详细的解答。
咨询者: 上海 [咨询时间:2011-11-23-状态:已解决]
孙绍军律师的解答:
起诉书退回给你,并不等同于已经驳回你的诉讼。如果是驳回起诉,法院需要出具民事裁定书,如果没有给你出具民事裁定书,你可以将诉讼材料补充后交回法院。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是您唤起了我打胜仗的决心和信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