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岁环卫工上班不幸摔伤

55岁环卫工环卫所以其年龄大为由,拒签劳动合同,不办理医保,上岗工作.于2011年11月21日上午8点左右上厕所不幸摔伤,医院症断为股骨颈骨折,需更换股骨头.出事至今环卫所未见一人前往探视.怎样走法律程序,属于工伤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11-23-状态:已解决]
孙绍军律师的解答:

据案情所述,如果你母亲并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或者领取退休金,那么你母亲与环卫局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 本案你母亲这种农民工情况,之前对是否属于工伤问题确存争议,根据法律精神,为消除实践中的疑异,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在《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中进行了明确,明确为属于工伤。 可以向劳动局工伤科申请认定工伤。如对工伤认定部门不予认定工伤不服,可提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解决。因该工伤认定机构对法律的片面理解而自认为不属工伤,则维权可能面临一定的阻力和时间等成本,要有思想准备,我认为,只要勇敢维权,胜利是属于你的。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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