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8-12-10 10:28:52 作者:adnim 文章分类:律师手记
履行合同小技巧
◆买受人收货时应尽量要求其在送货单上盖章。
为防止买受人在出卖人送货时,让其员工签名,而事后不承认的作法,出卖人对于合同交货部分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作以下约定:“需方收货时,须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盖收货专用章,或由于下列人员之一签收亦视需方签收,各人预留签名如下:[ ]。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同时仍应当注意,需方收货人员签名时,供方送货人员应在场,认清其相貌,并看清其亲笔签名,如属收货专用章,也应将该章预留在本合同上。当然最好的确认收到货的方式还是由需方在送货单上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对用支票进行支付应按规定程序检查以免上当。
防止虚开支票的欺诈有效的方法是直接到出票人开户银行去持票入账,马上就能知道支票能否兑现,如能兑现可以即行转账,如被拒付可以立即停止发货,从而避免损失。
◆慎重按订单交货。
如果订单上有不合理条款,在双方没有事先订立合同的情况下,你又按订单交货了,则你必须受订单的约束,因为你交货的行为就表示承诺,他发订单的行为表示要约,他的订单在没有合同的前提下已上升为合同了。即便有合同,若订单内容在合同内容以外,仍受订单约束。所以收到订单,必须全面检查一遍,发现不合理条款,必须立即回复,在对方修改订单后再发货。
◆警惕恶意履行。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如发现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