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

时间:2008-12-10 10:33:37  作者:adnim  文章分类:热案点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增值税税率: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应税劳务,税率为17%。但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的,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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