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雨绸缪,预防为先

时间:2008-12-10 10:53:12  作者:adnim  文章分类:以案说法

 

未雨绸缪,预防为先

——一起国际工程欠款案的启示

 

 

 

案情简介:

我省某建筑企业在老挝承包了一个建筑工程,工程完工后老挝建设方还有六百多万人民币工程款拖欠不支付,该公司想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欠款,但在我们介入后却发现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原来,双方的建设工程合同虽然用的是我国建设部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为工程地法院,这就意味着这场官司要到老挝打,而老挝的法制环境并不尽如人意,不但如此,随着我们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调查,我们发现该企业关于本案的有些证据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注意收集与保留,要想拿回工程尾款,路漫漫啊。

启示:

启示一,国际工程承包合同要慎签,除了普通工程合同要注意的问题外,特别要注意争议的解决方式、管辖、适用法律。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国际商事仲裁,要根据合同双方的资信情况以及工程所在地法治环境综合权衡;诉讼管辖的选择要有利于诉讼的公正公平进行,并考虑执行;法律的适用要尽量规避法律适用上对己方不利的风险。

启示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证据。国际建设工程一般来说都比较大,时间可能会相对长,情况非常复杂,比如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工人的雇用,天气变化,供电供水等等,只要一个环节出了一点问题,就可能会影响整个工程,这当中的有些是建设方的责任,有些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作为施工方,应当保留责任不在己方的证据,一旦发生纠纷,可以充分保护自己的权益。

执业机构: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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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合资合作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刑事辩护 公司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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