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货物合同纠纷事宜
你好,想询一下:我公司于2007年10月与客户签定了过滤器购销协议。过滤器材质为:玻璃钢(我司主要是做水处理设备,过滤器属设备系统里的器件,不为我公司生产,是外购)。客户只是按合同付了预付款。我司按约定将过滤器送货安装,客户投入使用。但约定的安装完毕款一直未给付。过滤器在客户处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形,通过协商,对方同意让步接收,就原来的合同款打7折(此让步接收协议为08年10月签定)。我司已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 从签定让步接收协议后,我司一直催客户支付安装后的款项,对方一直未给付。而这中间,客户还在我司购买水处理耗材药剂,我司送货并具相关增值税发票。对方也一直未支付应付的药剂款。 2009年6月,经我司一直催促,客户支付了一笔款,但没说是支付的过滤器的款还是药剂款。(此金额如果算药剂款有多,但过滤器款又不够) 2009年7月25号,客户通知说过滤器发生裂开,我司人员赶过去查看了现场情况。并确认只有过滤器生产厂家才能修复。而过滤器本身是质保壹年,厂家如来人的话就要求支付相关费用。我司给客户说明情况,并要求客户支付所欠款项。 今日收到对方发来一函。要求我司免费维修过滤器,否则相关的款项不支付。 如通过法律解决此事,我司胜算机率多大? 1、麻烦请你给予分析,我司的款是否能拿回?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09-08-14-状态:未解决]
刘晓炜律师的解答:
只要该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可以拿回货款。具体可加我QQ651323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