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人家下车下到一半,公交车突然开动,导致右手骨折

老人家单脚刚占地,公交车突然开动,把老人家摔在地上,右手骨折。现已住院三个多月,康复程度达五成以上。双方协议解决,但申请递上之后,公交公司迟迟不给答复,是何缘故?单方应提出多少赔偿为合理?于己于人,都过得去就行。请问程序该怎么走?误工费,营养费可以提出么?先谢谢了。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8-26-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你反映这种情况,提出赔偿是请求权竞合,一种可以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提起诉讼,一种可以以客运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第一种将依据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向法院起诉,第二种可以依据车票向法院起诉。关于误工费的计算,应按照受伤人员的工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的可以参照上年度同行业或者相近行业的平均工资标准计算,计算时间从受伤之日算至医疗终结之日。营养费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每天10元至30元计算。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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