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建筑工伤赔偿问题

我弟弟在工作中不慎摔伤,目前脑颅骨骨折,肺部有气泡,手腕骨折,目前住院治疗,有可能会出现后遗症,出院后需要很长时间恢复,想资询赔偿的内容都包括哪些?具体怎样计算?谢谢,急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9-10-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问题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要求雇主赔偿你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具体项目的计算方法为: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3、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4、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6、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7、受害人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如果建设单位有用工主体资格,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即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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