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可以作为村委会候选人吧?

我户口迁至本村10余年,且定居17年,但户口是非农业,每年都有选举权,可今年作为候选人,有人提出异议,难道本村的非农业户口就没有被选举权了么?求解答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9-10-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但我国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尚未出台,但根据立法精神,我个人理解: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你反映的情况中,你的户口迁至本村10余年,且定居17年,事实上已经成为本村一成员,应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我咨询张留安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洛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刑事自诉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留安律师 > 张留安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