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和抚养二老协议
现把家中的房地产和对,父母二老应尽的抚养义务明确划分如下:1996年10月由父母双亲和兄弟四人及村书记,共同鉴定下(全部在场),签署《分家和抚养二老协议》各分房产一份,二老归四个儿子抚养(其中两间有父母居住权,二老去世后归小儿子所有,与其他人没任何关系),11年后(父亲过世8年),母亲想推翻分家协议,说“那不是我签的字(由于母亲不识字,在母亲同意下由父亲代笔)”证明人是大队书记而且有大队盖章 兄弟四人都签字,有一人代笔。
老二和老小一个门牌号,一个使用权,房产证在土地局是爷爷的名字,爷爷去世后村里房产证是妈妈的名字,(由于父亲是居民落不了户,所以老在母亲农民名下)现在小儿媳和孩子都是农民户口。
现在拆迁应该是母亲签字还是儿子签字?分给小儿子的院子母亲还有权支配吗?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12-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应为分家时你的父母和兄弟四人都在场,你父亲代你母亲签字,该协议应当有效。现在拆迁房屋,如果小儿子系未成年人,应由你母亲签字,如果小儿子系成年人,应由小儿子签字。分给小儿子的院子,按照分家协议,小儿子有支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