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不算工商?公司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您好,我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帮客人解决问题未果而被打。一个40多岁的男人,是他先动手的,但是我也还手了,现在诊断我是轻微脑震荡,但是那个人的脸也被我抓伤了。现在他电话关机联系不到那个人,公司说因为我们是服务行业不允许与客人发生争执,所以公司不负责任何责任,我现在该怎么办?...
咨询者: 四川  [咨询时间:2011-09-25-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你说的情况应当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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