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津贴

我2010年认定为工伤,2011年评伤残为四级。我想问:1.2010年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四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赔偿18个月, 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21个月,我应该赔几个月;2.我的伤残津贴什么时候发?是从认定工伤时开始计算,还是评残结果出来时开始计算,或者我申请伤残津贴后开始计算?
补充提问:
“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我是2010年已经认定工伤,还按新的工伤保险条例?
咨询者: 广东  [咨询时间:2011-09-25-状态:已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依据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1、你伤残评定的时间是2011年,应当按照2011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21个月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赔偿金;2、伤残津贴从评残结果出来时开始计算。

咨询者对解答的评价:

谢谢

我咨询张留安律师
咨询标题:
咨询内容:
 
我要咨询无须注册,点击"我要咨询"立即提交!
执业机构: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
 所在地:河南 洛阳市
手机号码:15811286610
擅长领域:
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刑事自诉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您的位置:法邦网 > 找律师 > 
 > 张留安律师 > 张留安律师解答的公开咨询
关于法邦网|联系我们|法律声明|欢迎合作|RSS订阅|友情链接|反馈留言|法律百科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京ICP备10210683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