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问题
我想咨询一下,我妻子得癌症去世5年,没有孩子,我俩有一楼房(结婚后厂子分房,以我名字购买)。妻子治病花了好多钱,至今我没有还完,我想把房子卖掉还钱,房子能卖20万,丈母娘要5万,我问一下,她有要这钱的权利吗?如果有根据法律能分得多少钱?
咨询者: 辽宁 [咨询时间:2011-09-27-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你岳母有继承你妻子的那一部分财产,这是依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但为你妻子治病的外债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以你们的房产先行偿还,剩余部分,先将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作为你自己的财产,另一部分作为你妻子的遗产,由你和你岳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