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合同签订之后,又发通知,说可能不拆迁了----合法吗??

您好,我家最近拆迁。原住房70余平米,现产权调换,要了一套120平米的房子,补差价。
合同已签订,新房子已经在装修、水电缴费卡已办、物业费已交。
现在房屋建设委员会发通知,说有部分人员索要条件过高,尚未签字,若规定时间之前未办理好,则整片地区不予拆迁,原合同作废。。请问一下,相关部门这样做合法吗?
咨询者: 安徽  [咨询时间:2011-09-30-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相关部门的做法不合法,你与房屋建设委员会的合同已签订,你的新房子已经在装修、水电缴费卡已办、物业费已交。其行为对你已经构成违约,如果房屋建设委员会收回房屋,可以要求房屋建设委员会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以要求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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