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已于2011年7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如果所起诉事件有关婚姻法的,起诉时间为6月27日,开庭时间为8月29日。法院判决应当按照婚姻法三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