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的孩子不辞而别了

在15年前我们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她知道她的身世后,和一个男孩子离家出走了,我们报过警,找她回来过,她回来后又不辞而别了,现在手机号也换了,QQ也不上线。学上不上……现在我们夫妻很着急、很心痛……不知该怎么办?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做为养父母的权益?恳请老师给我们指条路!非常感谢!!!
咨询者: 云南  [咨询时间:2011-10-06-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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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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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常年顾问 房产纠纷 刑事自诉 遗产继承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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