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下落不明我该怎么办?

我与老公分居八年了我想离婚可是又不知道他在哪,这八年我们没有任何联系他的家人也不知道他的下落我去法院可是法院要求我出具当地派出所的下落不明的证明可是派出所根本就不给我出,所以我就办不了离婚手续,我该怎么办啊?请你们帮帮我吧!
咨询者: 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10-09-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你可以向法院提诉离婚,法院立案后,在向男方送达应诉时,通过正常送达方式不能送达的,可以公告送法,公告期满,男方仍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离婚。依据《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但你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你们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如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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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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