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

我是乡镇自来水厂员工,工作17年,当年去水厂工作的时候有乡政府调令,有文书为证,近期因政府要求改吃长江水,乡镇水厂全部回收,50岁以上的我们全部辞退,丧失了生活来源,政府只赔偿了几千元,我们原先的养老保险金还有8年才交清,请问我们该怎样维权?
咨询者: 江苏  [咨询时间:2011-10-14-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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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机构:河南明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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