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者写保证书的问题

我是一个已婚男子 第三者跟我在一块已经三年 因为我不能离婚 女方在这期间流产三次 最后经协议 男方赔偿三万元人民币以后一切她的事情跟我没关系不再来往 现在已经赔完钱 但是女人因为 流产出血的原因把我叫去 并且把我的车扣留了 还要 让我在写一份保证书 说她结婚前的一切治疗费用都归我出钱 并且在保证书里面把我们从开始是怎么交往的我为什么不能离婚等 事情 全部写在那个保证书里面 说不写保证书车甭想开走 我就是在这个 情况下写的保证书有法律效力吗 急盼着回复!!
咨询者: 山东  [咨询时间:2011-10-18-状态:未解决]
张留安律师的解答:

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女方以扣押你的车辆要挟你书写保证书,你在违背你的真实意思的前提下书写的保证书应该无效。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你是在女方胁迫下,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的行为,该保证书当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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