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规定:“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第十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公民有计划生育的义务,配合政府部门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但是,从政府到村委对计划生育工作应当是以宣传教育为主, 你们村委妇女主任说必须让你老婆带节育环,如果不带会扣发你家福利和保险的做法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相关规定不符,依法应当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