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

您好:公司总是拖欠工资,截止2011年8月31日,才发至2011年6月份的工资。8月30日与财务经理协商,她的意思是让我也就工作到10月底,我觉得我没有必要再跟公司耗着了,也没有必要再拖下去,就从2011年9月1日起,给经理发了短信请假,至今也没有去公司。财务经理承诺2011年9月6日给工资,但是也没有兑现。请问我该怎么办,9月份没有去公司,他们可以要按找旷工处理吗?谢谢您!
补充提问:
您好:2011年9月9日,经再三所要,才把7月份工资给我。现在催我做交接,按合同每月10日正常发工资,我提出要先把8月份工资给我,我才能交接。公司不肯,说交接完就给结清工资。
请问我可不可以拒绝交接?谢谢
咨询者: 北京  [咨询时间:2011-09-07-状态:未解决]
赵小红律师的解答:

然后,单位不发工资是要承担违法责任的,你要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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